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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06-14 来源:县委直属机关工委 字号:[ ]

办字〔20216

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

《平阳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2021425

平阳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巡听旁听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厅字202132号)和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字20216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学习质效和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营造浓厚的理论学习氛围,结合平阳实际,现就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围绕省委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和市委“续写创新史、争创先行市”的部署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全力建设温州大都市区副中心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巡听旁听对象。县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乡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二)巡听旁听内容。重点了解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等的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掌握是否学习原著原文,是否结合实际进行交流研讨,是否形成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办法举措,是否真正紧跟党中央部署要求及事业发展要求。

(三)巡听旁听形式。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固定式,即根据巡听旁听年度计划总体安排确定每年重点巡听旁听对象和内容;二是随机式,即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点工作部署及阶段性学习要求,灵活安排对个别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行巡听旁听;三是应邀式,即有关单位主动邀请对其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行巡听旁听。

三、实施程序

(一)责任分工县委宣传部总体统筹全县各机关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听旁听工作,负责制定对各乡镇的巡听旁听计划,并牵头落实相关工作。县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制定对县机关单位的巡听旁听计划,并牵头落实相关工作。县委直属机关工委每年年初要制定本年度巡听旁听计划并报县委宣传部;统一建档管理,形成年度巡听旁听工作档案,于每年12月底前将开展巡听旁听情况专项报告报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要对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县委作书面汇报,并结合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情况进行通报。

(二)成立工作组。成立巡听旁听工作组,乡镇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挂钩领导和联络员组成,部门工作组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机关党建联系片组领导和联络员组成。工作组根据计划和各单位邀请等情况,安排确定巡听旁听对象。

(三)巡听旁听流程。巡听旁听负责部门根据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提前正式函告被巡听旁听单位;被巡听旁听单位应当在收到工作函后7个工作日内,联系商定巡听旁听具体事宜,并向巡听旁听工作组报送学习方案(见附件)。工作组参加被巡听旁听单位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认真观摩学习程序、环节和质量等情况;学习会后,工作组可采取面对面、电话、视频等形式,与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学习秘书等进行个别谈话交流,查阅学习记录、学习制度、出勤情况等有关资料(相关情况可延伸至上一年度)。

(四)意见反馈。工作组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向被巡听旁听单位党委(党组)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要注重客观准确,根据前期了解特别是现场旁听情况,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要突出问题导向,帮助被巡听旁听单位发现制约学习质量的主要问题,如学习主题是否鲜明、学习原文是否深入、思考感悟是否深刻、调查研究是否充分、联系实际是否紧密、工作措施是否扎实、成果转化是否明显、学习形式是否合理、学习渠道是否丰富、学习管理是否规范、制度执行是否有力等。要坚持效果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意见建议,着力补齐短板、提升质量。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县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要认真落实有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确保学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把开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年初及时将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按照责任分工分别报县委宣传部、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各中心组成员要围绕学习主题,提前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在深入思考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分管工作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讨论交流,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学习的实效性。

(二)全面覆盖。对县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巡听旁听工作,五年实现全覆盖。

(三)结果运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要将巡听旁听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本地本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反馈。

本办法自正式发文日起施行。


附件: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方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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