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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阳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县委派出机构,统一领导县直机关各部门党的工作,为县委工作机关。 县委直属机关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委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组织起草工委关于机关党的建设的综合性文件、报告和工作计划,负责机关党建信息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工委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科。负责指导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县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设置,督促指导县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承办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组成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报批工作。承担有关党的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等代表推选、报批和日常联络工作。承担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承担对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督查工作。承担对县直机关党组(党委)和各级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重点工作、重要制度情况的督查工作。参与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督查工作。指导督促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机关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机关党建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党务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政治理论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内信息库建设和党内统计。负责机关工、青、妇班子的组织工作。 (三)宣传科。负责指导县直机关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和督促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解掌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县直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指导县直机关党校工作。承担县机关党建理论研究工作。做好机关党建对外宣传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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